文房甑選
全國第二屆書法小品展覽征稿啟事(2025年2月22日截稿)
時間:2024年11月22日 來源:bv伟德官网 作者:admin 瀏覽數:5514

 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文化思想,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,推動當代書法藝術創造性轉化、創新性發展,集中展示近年來書法小品創作成果,中國書協決定舉辦全國第二屆書法小品展覽,現將征稿有關事項公布如下:
 

  一、舉(ju) 辦單位

  主辦單位: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 

       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(hui)  

  承辦單位:中國文聯書(shu) 法藝術中心 

       上海市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 

       上海展覽中心

 

  二、組織機構

  1.組委會(hui) 由主辦單位、承辦單位負責人共同組成。 

  2.中國書(shu) 協組建評審工作委員會(hui) ,依據相關(guan) 規定負責組織展覽的初評、複評、終評和麵試考核等工作。

 

  三、征稿要求 

  1.投稿範圍 

  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及海外華人、書(shu) 法愛好者均可投稿。 

  2.作品要求 

  (1)內(nei) 容:以日記書(shu) 信、題跋劄記、詩詞聯語、小品文等短章為(wei) 主。提倡自撰書(shu) 寫(xie) 內(nei) 容,亦可書(shu) 寫(xie) 古今詩文。使用他人詩文,應注意使用權威版本,保持內(nei) 容準確連貫和相對完整。 

  (2)數量:每位作者限投書(shu) 法作品1件(不含篆刻、刻字)。 

  (3)形式:鬥方、橫幅、條幅、扇麵、信箋、書(shu) 房聯等不限。 

  (4)規格:成品總和最大不超過4平方尺。 

  (5)材質:紙、絹。 

  (6)來稿請勿裝裱。 

  3.收稿退稿 

  (1)本屆展覽不收參評費。 

  (2)投稿作者請填寫(xie) 《全國第二屆書(shu) 法小品展覽投稿登記表》,同時在作品背麵最下方用鉛筆正楷注明:投稿作者真實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聯係電話、是否退稿。 

  (3)作品、登記表與(yu) 相關(guan) 材料一並寄出。上述材料不全者,不予評審。 

  (4)作者如需退稿,請在《全國第二屆書(shu) 法小品展覽投稿登記表》和作品背麵同時標注,未標注者視為(wei) 不退稿。 

  (5)入展作品不退稿,由承辦單位收藏。 

  (6)退稿工作由收稿單位負責,退稿郵寄和保險費用由作者本人承擔。  

  (7)征稿期間不辦理換稿、退稿等事宜。

 

  四、評審 

  1.弘揚社會(hui) 主義(yi) 核心價(jia) 值觀,堅守中華文化立場,傳(chuan) 承中華文化基因,展現中華審美風範,植根傳(chuan) 統、鼓勵創新、藝文兼備、多樣包容。 

  2.書(shu) 寫(xie) 時代正大氣象,抵製低俗庸俗媚俗。 

  3.反對刻意模仿、跟風雷同、過度形式製作等傾(qing) 向。 

  4.評選出入展作品240件左右,評審結果在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網站、微信公眾(zhong) 號公示。

 

  五、違規處理 

  1.凡接到通知後未按規定麵試者,取消入展資格。 

  2.凡發現代筆、臨(lin) 摹、抄襲、集字及一稿多投等違規行為(wei) 者,將視情采取取消入展資格、通報其所在團體(ti) 會(hui) 員和單位、3至5年內(nei) 不得參加中國書(shu) 協主辦的任何展覽等處理。 

  3.凡舉(ju) 報材料均要事實清楚、證據確鑿。舉(ju) 報材料請寄:  

  北京市朝陽區北沙灘1號院32號樓B座9層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機關(guan) 紀委辦公室(非收稿地址)。   

  郵編:100083   舉(ju) 報電話:010-59759587

 

  六、展覽 

  本屆展覽擬於(yu) 2025年5月在上海市舉(ju) 行。

 

  七、出版 

  出版《全國第二屆書(shu) 法小品展覽作品集》。

 

  八、作者待遇 

  1.入展作者具備加入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的條件之一。 

  2.入展作者收藏費每件1000元(稅後)。 

  3.入展證書(shu) 、展覽作品集將在開幕式之日起90個(ge) 工作日內(nei) 由相關(guan) 單位向入展作者郵寄。

 

  九、征稿日期 

  本啟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,至2025年2月22日截稿(以當地郵戳或快遞公司受理日期為(wei) 準),拒收逾期投稿作品。

 

  十、收稿地址 

  上海市靜安區靜安寺街道延安西路200號北樓一樓,郵編:200040、聯係人:卜蔚、電話:13681839937   

  谘詢時間:周一至周五10:00-16:00

 

  十一、其它事項 

  1.投稿作者特別許可如下權利:舉(ju) 辦單位對參展作品享有展覽、出版、宣傳(chuan) 、信息網絡傳(chuan) 播、研究、攝影及錄像等權利,對入展作品和不退稿作品享有相關(guan) 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。收藏方對收藏作品還另享有相關(guan) 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權及展覽權等權利。以上許可均無需另行支付前述收藏費以外的任何費用。 

  2.收稿及評審期間,作品原件曆經拆封、登記、懸掛、擺放等環節,或遇突發情況、不可抗力因素等,可能導致作品原件損傷(shang) ,請投稿作者諒解。 

  3.投稿作者一經投稿,即為(wei) 完全接受本征稿啟事全部約定或要求。 

  4.所有來稿應當符合本啟事各項要求。 

  5.本啟事解釋權歸中國書(shu) 法家協會(hui) 。

 

 

附件: 點擊下載